公司简称:华自科技 股票代码:30049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益是否终止行使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是否拟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包括实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否拟不少于 10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
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披露
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
量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是否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是否披露激
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管,是否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后
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分说明其原
因与合理性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上市公司不得
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
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
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
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等
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权、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
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少于 3 家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
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各期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 50%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
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是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
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是否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其他合规要求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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