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放错胚胎”的事件,陷入舆论风波。根据该案一审判决,该医院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确定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产生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以来,该医院涉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上百起,多份一审判决书显示,该医院需赔付患者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其中,2016年,该院生殖科曾因误诊,延误了患者治疗,最终致患者左侧输卵管需被切除,该院被判赔。
涉事医院曾卷入上百起医疗纠纷
(相关资料图)
2月21日,南都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3年至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文书合计共有296起。南都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该医院涉及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有上百起,多份一审判决书显示,该医院需赔付患者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其中,2016年,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患者胡某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20日,原告胡某怀孕后身体不适,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当晚腹痛流血后被医生告知已自然流产。随后几天,其仍自测出怀孕,带着疑问回到医院生殖科进行多项检查,仍被告知已自然流产无需清宫,只作“盆腔炎”处理。同年6月4日,胡某出现腹痛厉害、昏厥症状,被送往别家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异位妊娠、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由于患者病危,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经法院委托相关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显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存在“问诊欠仔细”等过失。法院认为,被告医院的过失与该女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该医院的过失责任参与度为25%,判决医院赔偿因医疗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约4.5万元。
官方资料显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创立于1998年,于2000年10月诞生了安徽省首例“试管婴儿”,2003年10月成为安徽省首家卫生部正式准入的生殖医学中心。据悉,迄今为止,该中心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已经诞生10000多名婴儿,其中7000多名“试管婴儿”,中心接待不孕不育就诊患者8万余人次。
疑放错试管婴儿胚胎被判担全责
近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因“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放错胚胎”的事件,引发关注。据南都此前报道,来自安徽合肥的60岁男子刘文(化名)与当时的妻子孙芳(化名)于11年前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通过试管技术生下一个男婴。8年后,他们意外发现儿子与他俩并无血缘关系。为弄清事情原委,刘文和孙芳以侵犯他俩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将生殖中心和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列为被告。
该案一审判决指出,依据现有材料,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未见程序性缺陷,在该院内发生抱错行为的可能性极低。而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则显示,依据现有病历材料,生殖中心在胚胎冻存及提取过程中,无法保证每组胚胎编号的唯一指向性,也无法体现解冻提取过程中准确溯源和核对,存在缺陷,具有导致提取非指向性胚胎的极大可能性,并导致非预期的辅助生殖受孕后果,因此存在医疗过错。法院认定,确定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产生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目前,关于刘文和孙芳的胚胎去向、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是谁等问题尚无定论。2月20日,南都记者曾拨通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的电话,对方了解记者来意后,就立刻表示“不清楚”,并挂断电话。2月21日,南都记者再次联系院方,暂未获得回应。
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该案件回应南都记者称,“相关情况已在了解中,有关部门将适时介入调查。”安徽省卫健委妇幼健康处工作人员则告诉南都记者,“相关情况卫健委领导已经在开会研究,并且会根据研究结果向社会进行通报。”
采写:实习生 陈宇龙 南都记者 余毅菁
关键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试管婴儿 生殖中心